柳州市民政局關於協助做好依申請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民政局,柳東新區、北部生態新區(陽和工業新區)社會事務局:
為認真落實柳州市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做好我市依申請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柳醫保發〔2021〕37號)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民政部門職能就有關配合協助工作明確如下:
一、轉辦依申請醫療救助對象身份核查和經濟狀況核對
依申請醫療救助工作應依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開展,民政部門收到轉辦依申請醫療救助對象材料後,應當通過係統查詢、經濟狀況核對等方式,向同級醫保部門提供依申請醫療救助困難群眾身份證明或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協助開展依申請醫療救助工作。
(一)民政救助對象身份證明。已審核認定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按照《柳州市民政局關於規範全市民政救助對象證明材料的通知》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低保邊緣對象證明參照原低收入對象證明模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經係統核實,按照市民政局統一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證明”模板,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兒童福利機構出具證明並加蓋公章。
(二)非民政救助對象核對認定流程。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窗口轉來申請人材料後,按照核對程序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符合低保邊緣對象認定條件的認定為低保邊緣對象,並出具證明材料;不符合認定為低保邊緣對象的,將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提供給同級醫保部門。
路徑:城市低邊和支出型/農村低邊和支出型-城市低保邊緣戶管理/農村低邊邊緣戶管理-低保邊緣戶申請。在“救助類型”中選擇“醫療”。
二、組織召開依申請醫療救助“一事一議”專題會議
依申請醫療救助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由醫保部門向縣級
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啟動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根據依申請醫療救助事項,按照“一事一議”方式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研究審定,形成會議紀要,議定事項由縣(區)醫保部門落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依申請醫療救助工作,關係到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切實把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落到實處。未建立鄉鎮(街道)社會救助“一門受理”窗口的鄉鎮(街道),縣級民政局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實施細則》要求,建立“一門受理”窗口,及時受理、轉辦、反饋困難群眾社會救助申請事項,暢通困難群眾求助渠道。
(二)規範受理程序。“一門受理”窗口應當建立健全首問負責製和受理、轉辦、反饋製等管理製度,明確工作人員職責,做到工作職責上牆、監督投訴電話上牆,進一步規範窗口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效能等。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基層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對在協助醫保部門開展依申請醫療救助工作過程中,拖延不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附件:
1.關於做好我市依申請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2.廣西壯族自治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實施細則
3.柳州市民政局關於規範全市民政救助對象證明材料的通知
4.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證明模版
柳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